徐國慶:職業教育的型別地位不能動搖

“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是兩種不同教育型別,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是2019年《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對職業教育屬性與辦學地位的重要論斷教育。這一論斷是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理論基礎與政策根基,獲得了職業教育界的極大認同,連續幾年成為職業教育最為熱門的話題,為所有同仁耳熟能詳。他們因此而樹立了發展職業教育的信心。這一論斷如此重要,以致寫入了202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然而,近年來悄然出現了一種觀點,要求淡化職業教育型別屬性,甚至要求去除這一概念,理由似乎是它與職普融通相矛盾,強調型別屬性會阻礙職普融通的推進。

承認職業教育是一種教育型別與職普融通矛盾嗎?顯然不矛盾教育。《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把高等教育劃分為研究型、應用型和技能型,其實是在國家政策層面再次確立了職業教育型別屬性。高等教育層面職業教育能夠成為一種型別,中等教育層面職業教育也能夠成為一種型別。當然,它可能與普通教育綜合在一所學校實施,也可能在不同學校實施。如果中等教育層面沒有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之分,那麼也就不存在職普融通這一問題。職普融通不是要把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綜合成一種型別的教育,而是要在承認其是不同教育型別的前提下實現二者之間的互通與銜接。在高中階段保持職業教育獨立地位,是高中階段教育自身特點決定的,比如,教育內容過於複雜,需要進行專門化培養;學生學業水平分化已經很大,需要提供適合不同學生的不同教育;社會人才需求多樣,高中階段要開始逐級對學生進行分流等。那種主張高中階段教育全面普教化的觀點,只是個人的樸素願望,不符合高中階段教育現實,不可作為教育政策制定的依據。

確立職業教育型別地位是否可能成為職普融通的阻力?只有在一種情況下可能,那就是曲解了“型別地位”本身的涵義,把它理解為“獨立地位”,表現為過分強調職業教育辦學的自身規律與特性,以致完全排斥普通教育的思想、辦學經驗、資源,甚至把職業教育封閉起來,形成一個孤立的辦學體系,不能從促進人的多樣化發展出發,用開放的心態對待職普融通教育。在把職業教育確立為型別教育的政策頒佈初期,的確出現了這一趨勢,在這一背景下,引導各界在職普融通的辯證關係中準確理解職業教育的型別屬性是十分必要的,但如果因此而完全否定這一政策,則也不符合辯證法要求。

國家政策文字中正式確立職業教育型別屬性雖然是在 2019 年,但這一論斷是職業教育界幾十年共同探索與追求的結果教育。它在 20 世紀 80 年代就開始出現了,包含了職業教育界所有同仁的智慧、期待與辛酸。也正因為如此,當這一論斷於 2019 年在國家政策層面獲得明確表述時,能獲得如此廣泛和深度的認同。職業教育界對“型別地位”如此期盼,一方面,是期望能充分尊重和凸顯職業教育自身辦學規律,按照這一規律去管理職業教育,保持政策穩定。職業教育雖然也是教育,但由於它與產業、勞動的特殊關係使得它的執行過程、管理體系與普通教育有很大差別,許多源自普通教育的管理制度不適合職業教育,它需要在制度建設上進行創新。另一方面,也是更為重要的方面,那就是期望國家、社會能夠真正重視職業教育,透過確立型別地位使它在政策上獲得一定保護,把它視為與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教育型別,給予同等的尊重與資源投入,使之真正成為學生成才的另一條道路。

我國教育體系自古以來就是普通教育主導的教育體系,改革開放以後,兩個因素要求對這一體系做出根本變革,建立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雙軌平行的教育制度教育。一是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當高中階段教育由精英化走向大眾化,必然同時需要多樣化,為不同學習水平與特點的學生提供不同的教育。二是解決教育如何服務產業發展的問題。高技能人才是現代產業的基礎性人才,現代教育體系必須承擔其培養任務。但是,要讓職業教育獲得民眾認同、政策支援,需要特殊的支撐政策,這就是要明確在國家層面把職業教育確立為一種教育型別。

文源 | 中國職業教育(2026年1月26日)教育,職教論壇雜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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