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兒子的婚房裝修,本來約好今年1月完工,現在3月中旬還沒結束裝修。還有在裝修中隨意加項,而這些加項專案我家根本就沒做過,現在還讓我付錢。”日前,家住浦東的胡先生向《上海法治報》投訴稱,自家房屋在裝修過程中,遭遇施工方滬尚茗居工期延誤、隨意加價,存在態度惡劣、店大欺客的情況。
品牌頻繁更換裝修,裝修進度拖拉
去年下半年,胡先生準備將楊浦區五角場附近一套71平方米的房子裝修,作為兒子的婚房裝修。2025年10月,胡先生選擇了上海知名裝修公司滬尚茗居,並簽訂了裝修合同。
根據合同約定,工程採用全包形式,竣工日期為今年1月11日,費用共計127375元裝修。“我原本想選個知名品牌來裝修,自己會省心不少,而且1月份完工後,剛好能趕上兒子年底結婚搬進去,可沒想到後來發生的事情真的是‘一天世界’。”胡先生無奈地對記者說。
簽完合同、付完款項後,滬尚茗居一名吳姓設計師負責整個裝修專案裝修。據胡先生表示,在施工過程中,這名設計師做事拖拉,且隨意更改裝修指定品牌。“他說很多裝修品牌已無法供貨,只能更換其他品牌,當時我為了儘快完成裝修,同意了一部分的更換。而且在更換過程中,他從未和我確定補差價的事,也沒有我的簽字確認。”胡先生說,“還有一些材料滬尚茗居不僅沒貨,也沒有其他品牌可選,比如衛生間臺盆、鋁框單開門、廚房門套、抽油煙機灶具、全屋燈具、房門等,這些我全部退了,一共1.7萬餘元。”
就這樣,裝修進度拖拖拉拉到去年12月底裝修。胡先生得知,負責他家裝修的吳設計師從滬尚茗居離職了,專案就這樣突然“停擺”。胡先生立刻聯絡滬尚茗居,“他們後來安排一名史經理來負責我家裝修,同時表示根據進度表,已經無法按時完工了,讓我做好準備。”
胡先生說裝修。得知兒子的婚房裝修要延期後,胡先生不得不更改原定的計劃,讓兒子臨時在外面租房。
在史經理的推進下,胡先生家的裝修進度明顯加快裝修。在此過程中,史經理又更換了花灑、馬桶以及廚房水龍頭的品牌。“根據合同,我家馬桶品牌應該是TOTO,後來說沒貨,換了個我都沒聽說過的品牌。”胡先生說起這事,還是有些氣憤。
增項隨意亂加裝修,更換品牌要補差價
今年3月初,裝修已基本完成裝修。胡先生向史經理提出核算總費用,並根據合同約定,要求滬尚茗居退還其自行購買材料的1.7萬餘元以及延期賠償費用5000元,共計2.2萬餘元。
為了更好地溝通,史經理建了一個微信群,並向胡先生出具了一份裝修清單裝修。根據這份清單,胡先生不僅拿不到一分錢退款,反而還要付給滬尚茗居4000餘元。看到這份清單,胡先生和家人傻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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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尚茗居提供的裝修清單
記者在這份清單上發現,上面列出的專案除了胡先生提到的退款專案以及延期賠付的5000元外,還有很多增項費用,其中不少是更換品牌的差價,如馬可波羅瓷磚、淋浴房、全瓷木紋、花灑、馬桶、廚房龍頭等裝修。
胡先生對清單中所有增項費用均不認可裝修。“這些更換品牌的增項都不是我主動提出的,是因為沒貨才不得不換的。在更換過程中,他們從未提過補差價的事,也沒有我簽字確認。”胡先生對記者說,“而且有的增項根本就沒做,比如無沙地坪(含防水),這個專案是為了鋪木地板才需要的,而我家全鋪的是地磚,根本就沒有這個專案。”根據胡先生向記者提供的主材預算變更單,“客戶簽字”欄上確實沒有他的簽名。胡先生還出示了雙方的溝通聊天記錄,其中也沒有他確認補差價的相關資訊。
變更單上沒有胡先生的簽字
“還有預算變更差價,這3500多元已經算在合同價格13萬多元裡了,屬於重複計算裝修。還有整裝定製價格也算高了,當時說好的價格是14000元,現在變成了15217元,憑空多出了1200多元。這個清單裡的增項費用簡直是胡說八道。”胡先生氣憤地說。雙方在微信群裡無法達成一致,史經理一氣之下解散了溝通群。
雙方當面調解裝修,滬尚茗居退款
隨後,記者向滬尚茗居售後客服反映了胡先生的情況裝修。一名徐姓經理回覆稱,根據系統後臺清單顯示,胡先生家的裝修專案確實有這些增項費用,但由於之前的設計師已離職,他們需要與胡先生當面協商,同時希望上海法治報社介入調解,化解糾紛。
3月20日,胡先生與滬尚茗居專案相關負責人以及之前負責專案的吳設計師來到報社進行協商調解裝修。調解過程中,吳設計師表示,此前裝修過程中的增項費用並未實際發生,無沙地坪(含防水)專案沒有做,預算變更價格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而史經理除了這份裝修清單外,無法證明其中增項費用的真實性。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裝修。滬尚茗居應退還胡先生自行購買的材料費用17526.22元,因專案延期,滬尚茗居應賠付5000元,再扣除胡先生選擇的“整裝定製”費用14000元,滬尚茗居共計向胡先生退還8526.22元。
截至記者發稿時,胡先生已收到滬尚茗居的退款,並對此結果表示滿意裝修。
消費者有權拒付未認可的增項費用
上海邦信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金瑋律師分析認為,消費者對於未實際發生的專案費用以及未予認可的增項費用金額有權拒付,且裝修公司應承擔逾期完工的違約責任裝修。
“就胡先生的遭遇而言,在雙方明確約定工程採用全包形式的情形下,如若胡先生未對增項金額予以確認同意的,則裝修單位無權主張超過合同約定標準的款項金額裝修。”金瑋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現裝修公司單方變更合同內容、透過增項方式提高合同價格,消費者胡先生可以拒絕並主張仍按合同約定全包價格辦理結算。
同時,基於裝修公司逾期完工的情形,胡先生可以按合同約定追究裝修公司逾期的違約責任並索賠經濟損失裝修。對於裝修公司將未實際發生的專案“虛報”結算情形,則顯屬有欺詐之嫌,消費者胡先生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此外,金瑋律師提醒並建議,消費者在裝修合同中明確約定價款的具體計價方式,並可對裝修過程中產生或可能出現的增減專案等進行約定,還可限定工程總價款的增減幅度,確保遇到糾紛時有合同條款可依;裝修過程中,如若對裝修公司擅自增加的施工工序或內容不認可的,應及時明確表達拒絕,並留存相關證據;在辦理裝飾裝修款項結算時,須特別注意核驗實際施工專案內容與增減項金額,對未實際發生的專案費用及未經確認同意的增項費用,可主張扣減裝修。
來源裝修:上海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