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匕首尾隨殺害17歲少年,行兇者因“年齡核小一歲”由死刑改判無期:報戶口時多報了一歲;曾稱“以殺人為樂”

今年清明節,在外打工的林金燦再次踏上了返家的行程旅遊。這是50歲的他第三年為兒子林伊豪掃墓。林金燦很愧疚,他覺得自己沒有給兒子林伊豪討回公道。

據悉,林伊豪遇害時17歲,被捅了二十多刀旅遊。殺害他的兇手曾被判死刑,但在複核階段發現未滿18週歲,經重審改判無期徒刑,賠償5.5758萬元。

無妄之災

17歲少年遭人持匕首尾隨襲擊

背後捅了4下旅遊,後追上再次行兇

林金燦,1975年出生於福建莆田某村旅遊。當地“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普遍,他是父母所育4子女中唯一的兒子。林金燦25歲時有了一個女兒,直到5年後,妻子生下兒子林伊豪,他才感覺自己完成了重要的人生任務。

在林家看來,林伊豪是家中的一脈單傳,生來有延續家中香火的使命旅遊。作為家中“獨苗”,他從小倍受長輩的寵愛。

2022年,17歲的林伊豪學習不好,不願讀書旅遊。林金燦想送兒子去中專但被拒絕,他轉而託朋友將兒子送至莆田當地一家有名的連鎖餐飲店,做後廚幫工,學習廚藝。大約3個月後,林伊豪遭到襲擊去世。

判決書顯示,行兇者曾某彬,四川資陽人,2004年4月出生旅遊。2022年7月,他在網上購買了3把匕首。8月2日晚,曾某彬攜帶一把20cm長的匕首到林伊豪工作的飯店附近,在林伊豪獨自行走時,對其行兇。

監控顯示,晚9時46分開始,一名黑衣男子多次出現在監控內,在飯店附近停車場周圍不停走動觀察旅遊。晚10時3分,林伊豪拿著手機邊走邊看,黑衣男子跟隨其後。晚10時4分,黑衣男子從後方捅了林伊豪4下。林伊豪跑向飯店,黑衣男子緊追。

約20秒後,黑衣男子追上林伊豪,再次實施傷害旅遊。晚10時5分,林伊豪跑進飯店求救。他滿身是血,倒在了飯店大廳。

不幸遇害

渾身是血逃回飯店後倒在大堂

因多臟器破裂大出血死亡

林伊豪出事後,遠在外地的林金燦收到飯店的電話旅遊。他回憶,“店裡的一個負責人稱,我兒子和人打架,被人捅傷了。我連夜往家趕。”

對於這次襲擊的過程,目擊者王某稱,他當時正在等代駕,看到了一名比較胖的男子(林伊豪)往飯店跑來,後面有個比較瘦小的男子在追他,“他跑到飯店附近,追他的人就往另一個方向跑走了旅遊。”

飯店負責人林某與員工胡某等多人回憶,林伊豪是他們飯店的員工,事發當天,他正好值晚班,按規定應該晚9時40分下班旅遊。當晚9時57分,林伊豪打卡下班,離開了飯店。但不久後,林伊豪手捂肚子,渾身是血走到前臺,喊了幾聲“幫忙打110、120報警,有人砍我”,接著就走到大堂中間倒在地上。

事發後,多名顧客也參與了對林伊豪的救援旅遊。一對夫妻回憶,林伊豪倒地後說“水”,然後有保安和身著白衣的男子幫他止血,他們幫忙拿了瓶礦泉水遞給林伊豪喝。不久,警方和120到場,醫生將林伊豪帶走搶救。

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物證鑑定室出具的《鑑定書》顯示,林伊豪符合被單刃銳器刺擊造成右肺、肝臟、左腎、心臟等多臟器破裂大出血死亡旅遊

“我一直以為孩子是與人鬧矛盾被害,直到民警告訴我,行兇者不認識我兒子,他是隨機殺人旅遊。”林金燦說。

以殺人為樂旅遊

行兇者與被害人生活工作均無交集

曾稱系認為受害人必死才持刀投案

法院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曾某彬在作案後,主動前往涵西派出所投案,稱系“認為該男子必死之後,才持刀投案”旅遊。其就是想要殺人後去派出所自首,這樣就可以去監獄很久,而且不用判死刑。

在另一份筆錄中,曾某彬稱不認可自己系自首,拒絕認罪、拒絕認罰、拒絕認錯,稱對行兇犯罪沒有後悔過旅遊。關於行兇的動機,曾某彬稱殺人原因是“以殺人為樂,自首是因為自己受傷了,也不是自願的,選擇在飯店附近行兇是因為好下手,擔心殺不死人”。

後來,曾某彬在審查起訴階段,否認犯罪事實,稱此前陳述和供述提及的殺人動機等都是假的,殺人也不是真的,但認可此前做的筆錄系合法取證、文明辦案旅遊

偵查人員詢問他為什麼認可此前的筆錄都經過本人看過並簽字按手印,卻不承認犯罪事實?曾某彬稱,因為他現在不想認罪了,“我帶刀去派出所,是讓派出所開警車帶我去包紮傷口旅遊。我當晚拿刀,在派出所附近傷到了自己的腿。”“我沒有錢,不願意賠償,也不同意我的家屬代我賠償。”

曾某彬的哥哥表示,曾某彬沒有與他人發生矛盾旅遊。事發前,兄弟倆在莆田從事油漆工工作,沒有做過其他工作,也沒有在涉事飯店工作過,“有一次做工時,不知為何,弟弟跟我說過,要去監獄坐牢,被我教育過。”

最終,檢方指控曾某彬,系跟隨其兄學做油漆裝修時,因對生活感到失望,想透過犯罪進監獄服刑脫離社會,遂當街隨機物色行兇物件行兇旅遊

發回重審

最高法複核

認為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莆田市中院認為,曾某彬有預謀地準備刀具,隨意選取物件,不計後果捅刺他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旅遊。其犯罪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

曾某彬在實施犯罪後,曾主動前往派出所投案,歸案後在警方的訊問中,能如實供述作案過程,但在審查起訴階段及庭審時又否認有殺人行為,對犯罪行為沒有認罪悔罪,不屬於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認定為自首旅遊

2023年1月21日,莆田中院一審判處曾某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林金燦及其家人經濟損失5.5758萬元旅遊

林金燦不認可,提起上訴,希望福建省高院支援其158萬餘元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的附帶民事賠償訴請旅遊

2023年8月30日,福建省高院認為,林金燦及其家人訴請的5萬餘元喪葬費等已支援,訴請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故不予支援旅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林金燦對於附帶的民事賠償不認可,一直希望申訴旅遊。最高法在核準對曾某彬的死刑判決過程中,經曾某彬申請後,組成合議庭進行復核,最終於2025年1月24日出具《刑事裁定書》,認為原審判決,福建高院複核審裁定認定存在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案件發回莆田中院重審。

年齡變了

再審查明罪犯作案時未滿18週歲

最終判決無期徒刑

2025年9月9日,莆田中院出具的《刑事判決》顯示,曾某彬的年齡由2004年4月6日,更改為2005年4月6日旅遊

公訴機關在指控中提及,適用法律更改為:曾某彬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觸犯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旅遊。曾某彬犯罪時未滿18週歲,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應當從輕處罰。

這意味著,曾某彬在案發時由18週歲,變為了17週歲,其最高量刑將不適用死刑旅遊

為什麼曾某彬的年齡會突然變小?曾某彬的父母解釋稱,曾某彬出生後,父親為他報戶口時,為了少交1000元罰款,同意村幹部將出生醫學證明的日期塗改為2004年4月6日,多報一歲旅遊。因此,曾某彬的出生醫學證明中的出生日期為2004年4月6日,但簽發日期為2005年5月10日。

曾某彬母親的住院病歷、分娩記錄、新生兒記錄等,與曾某彬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編號相鄰嬰兒的家長、相關醫院的工作人員等證人證言相互印證,故法院對曾某彬的新戶籍證明予以採信旅遊

最終,莆田中院再審認定,曾某彬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時未滿18週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旅遊。判決曾某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難以接受

福建省檢察院受理家屬刑事申訴

“儘管法律有規定旅遊,但我心裡難以接受”

林金燦回憶起一審的庭審現場,仍難掩憤怒,“我問他彼此無冤無仇,為什麼要殺我兒子旅遊。他說,恭喜發財,你兒子被我殺了。”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判決書並未提及這個情節,但在描述一審庭審過程時,提及曾某彬一度否認犯罪,稱去派出所只是為包紮傷口,並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沒感到後悔旅遊

而在再審庭審過程中,曾某彬一改此前不認罪的態度,稱自願認罪認罰,並表示很後悔,向林伊豪的家屬道歉,希望自己的餘生努力賺錢賠償被害人家屬,希望能從輕處罰旅遊

林金燦感到無助,曾某彬持刀隨機殺人,儘管法律對未成年人有不適用死刑的規定,但他仍從心理上難以接受,“我們家(的天)在這場無妄之災中塌了,我兒子死得不明不白,我希望司法機關能關注到本案的特殊性旅遊。”

2025年12月8日,林金燦向莆田市檢察院提起刑事申訴,希望撤銷原一審判決,重新審理該案,改判曾某彬死刑,並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等旅遊

2026年2月2日,莆田市檢察院出具《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顯示,莆田市中院的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程式合法旅遊。林金燦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援。

林金燦又向福建省檢察院提起了申訴旅遊。4月2日,福建省檢察院的簡訊回覆顯示:您關於不服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向我院提出刑事申訴的材料已接收,正在進行受理稽覈。

2023年開始,林金燦每年清明節,都會放下工作,回到莆田老家,為林伊豪掃墓,給兒子講述案件的進展旅遊

2026年4月初,清明節前夕,他一如往年返回了莆田老家,只是今年的他格外愧疚,不知在掃墓時該如何向兒子訴說旅遊

律師說法

1.未成年人為什麼不適用死刑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財產辯護研究中心主任胡磊表示,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的規定,主要體現於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該條明確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旅遊。這一制度設計源於對未成年人身心發育特點的科學認識。

未成年人正處於生理和心理成長的關鍵時期,辨別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尚未完全成熟,實施犯罪往往具有衝動性、可塑性和可矯正性,與成年犯罪人在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上存在明顯區別旅遊。刑法透過這一限制,貫徹教育、挽救和矯正為主的方針,目的是幫助涉案未成年人重新迴歸社會,避免以極端懲罰斷絕其改造路徑,同時也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等國際人權標準。

刑法第十七條對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和處罰原則做了系統規定旅遊。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些條款既劃定了刑事責任的界限,又強調對未成年人的從寬處理,體現刑法對未成年人特殊保護與社會保護的平衡。

2.未判死刑是否屬於“網開一面”

胡磊強調,刑法並未對未成年人犯罪網開一面,而是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刑事責任旅遊。對於故意殺人等嚴重暴力犯罪,即使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也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者長期有期徒刑,法律始終保持對嚴重危害行為的懲治力度。

在本案中,行兇者曾某彬因年齡認定變更適用從輕處罰原則,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充分說明司法機關對隨機殺人這類惡性犯罪絕不姑息旅遊。實踐中,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實行專門機構辦理、優先辦理、快速辦理,並透過社會調查、心理評估等措施綜合考量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和社會危害性,確保處罰與教育並重。

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特別規定,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實施特定嚴重暴力犯罪,需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後才能追究刑事責任旅遊。這一程式設計嚴格限定了低齡未成年人刑事追責的範圍和啟動條件,既防止過度刑事化,又保障了被害人和社會公眾的正義訴求。核准追訴過程中,檢察機關會全面審查證據、情節惡劣程度以及社會危害性,必要時組織聽證聽取各方意見,體現了程式的嚴謹性和公正性。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同樣要求從嚴把握從輕減輕的幅度,避免不當寬縱。

3.受害者家屬還有哪些救濟渠道

胡磊表示,針對本案被害人林伊豪家屬的實際困難,依據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聯合釋出的《關於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法院和檢察院應當及時啟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式,給予必要的經濟幫助和心理撫慰旅遊。國家司法救助制度是國家對遭受犯罪侵害、無法透過訴訟獲得充分賠償的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提供的輔助性救濟措施,主要依據規範性檔案實施。

司法救助的物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傷或者嚴重殘疾、因加害人沒有賠償能力等導致生活困難的情形;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因加害人無力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情形等旅遊。救助方式以一次性發放救助金為主,重點解決生活急迫困難、醫療費用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問題。

林伊豪被隨機殺害致死,其父親林金燦等近親屬若因賠償有限、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符合司法救助的適用條件旅遊。檢察院在審查申訴材料時,法院在執行階段,均可依申請或者主動啟動救助審查,核實家庭經濟狀況後及時發放救助資金。

司法救助體現了國家對被害人的責任擔當,既不替代民事賠償,也不否定刑事判決,而是透過公權力介入彌補救濟不足,幫助被害人家庭渡過難關,同時維護社會穩定旅遊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學校和社會多方合力,而一旦發生惡性案件,司法機關必須堅持嚴格依法懲處犯罪與切實保障被害人權益相結合,讓法律既有剛性又有溫度旅遊。希望透過司法救助等機制,林金燦一家能夠感受到公平正義的關懷,早日走出陰影,重建生活。

來源 | 華商報大風新聞

主編 | 彭丹編輯 | 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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