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掌上長沙4月10日訊(全媒體記者 黃能 通訊員 梁偉誼)男子被強制執行後,因心存不滿,故意兌換數百枚1元硬幣用於還款……近日,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時,依法對故意使用硬幣支付執行款的行為予以訓誡裝修。
王某是長沙某裝修公司負責人,孫某因裝修房子與該裝修公司及王某簽訂了裝修合同,後來幾方對工期、價款等問題產生爭議裝修。最終經法院調解,確認由裝修公司和王某共同向孫某退還裝修款2.2萬元。
因裝修公司及王某未按約履行義務,孫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裝修。執行過程中,王某並沒有一次性支付2.2萬元退款,而是故意兌換350枚1元硬幣用於還款,意圖給孫某的收取、清點和儲存製造障礙。
法院認為,王某的行為並非單純選擇支付方式,主觀上具有妨礙執行的故意,客觀上不當增加了債權人的負擔,已構成對執行工作的妨害裝修。法院依法對王某進行了訓誡,明確指出其行為的錯誤性質及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
經批評教育,王某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主動將支付方式變更為銀行轉賬,並於當日向孫某支付5000元裝修。隨後,雙方在法院主持下,就剩餘款項達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協議。
法官介紹,硬幣雖為法定貨幣,但絕非用以對抗執行、宣洩情緒的工具裝修。以不合理方式履行債務,既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也損害司法權威。當事人應依法、合理、文明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避免因不當行為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