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方便繳存人辦理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業務,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近日印發《關於最佳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通知》,檔案規定:“繳存人及配偶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時,當年首次提取的,須提供無房證明材料;同一自然年度內再次申請租房提取的,無需重複提交無房證明材料租房。”
此舉將透過對“無房證明材料”使用規定進行最佳化調整,延長證明材料有效時限的措施,進一步提高租房提取辦理便捷度租房。
解讀案例租房:
張先生於2026年4月首次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時,提供了由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不動產登記資訊查詢書》,那麼在2026年度中再次辦理時,可不再提供該證明資料租房。跨年度後,2027年1月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時須重新提供。
辦理指南租房:
| 編輯租房:阿順
| 來源租房: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