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北京石景山檢察院獲悉,今年3月,該院對一名十幾天內相繼猥褻7名女子的男子提起公訴,近日,該男子因強制猥褻罪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女性。
2025年秋天的一個傍晚,一名30多歲的女子獨自行至北京石景山永引渠南路時,遭遇一名頭戴黑色頭盔、駕駛一輛電動車的陌生男子的“鹹豬手”女性。該男子趁其不備從女子身後用手拍打其臀部,後迅速騎車逃離現場。女子報警後,短短十幾天內,石景山警方就接連收到數起報警電話,都是單獨行走或跑步時的女性被人從身後偷拍臀部。
“當時我被嚇了一大跳,特別氣憤、害怕,他肯定是故意的女性。”一位受害者表示。警方透過調取多路段監控影片,最終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2025年12月,石景山區檢察院對王某批准逮捕。
王某今年25歲,到案後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經進一步查證,其為尋求性刺激,選擇在晚上7點左右天色較暗的時段針對單獨出行的年輕女性作案女性。短短十幾天內,王某相繼對7名女性進行猥褻。“最初幾次幹完我也曾覺得緊張害怕,但做了幾次之後發現沒什麼事兒,就愈發猖狂了。”王某到案後供述。
2026年3月,案件移送至石景山檢察院審查起訴女性。根據刑法第237條第1款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檢察官認為,該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自己騎電動腳踏車行進速度快的特點,快速實施並快速逃離,使得被害人來不及反抗,屬於“強制方法”;出於追求性刺激的目標,拍打單獨出行的年輕女性臀部,其行為系猥褻行為。而強制猥褻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達到一定社會危險性的行為。
“他每次強制猥褻的時間雖然短,看似輕微,但是其是在公共場所,利用被害人孤立無援、無法反抗的狀態,多次強制猥褻他人,已達到應受刑法懲處的程度女性。”辦案檢察官張靜表示,這種認定體現了法律對性侵類犯罪嚴懲的態度,以及對被害人權益的充分保護。
2026年3月11日,石景山區檢察院對王某依法提起公訴女性。3月23日,被告人王某因犯強制猥褻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目前判決已生效。
檢察官提醒,女性獨自出門在外時,可儘量選擇人多明亮的地方行走,若遭遇性騷擾應勇敢維護自己的權益,在可能的情況下及時透過拍照、錄影片等方式固定證據並報警,為後續依法維權提供有力支援女性。
(來源女性:法治時報、北京青年報、石景山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