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給老師起外號被扇四耳光致傷
涉事雙方互相道歉小學,警方已介入處理
近日,雲南鎮雄縣一小學生因給老師起外號被扇四耳光一事引發關注小學。據極目新聞報道,4月11日,學生家長王先生表示,鎮雄縣相關部門已妥善解決此事,涉事老師與王先生的女兒互相道了歉,老師願意給予補償。
4月12日上午,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致電鎮雄縣教育體育局,工作人員介紹,事發後,當地公安機關已經介入處理小學。
教體局工作人員小學:
事發後公安機關已介入處理
據報道,王先生的女兒在鎮雄當地一所名為“蓄菁學校”的私立學校讀六年級小學。4月7日晚,一名三年級老師將王先生的女兒叫到辦公室,責問其是否給她起外號。女孩承認後,被老師捏臉,並連扇四個耳光,“當時鼻血一下就湧出來了,眼前發黑。”經醫院檢查,女孩被診斷為耳損傷和右耳耳鳴。該校校長告訴記者,學生給老師起外號是對老師的侮辱,老師教育學生時下手重了些。
4月12日上午,記者致電鎮雄縣教育體育局,工作人員介紹,事發後,當地公安機關已經介入處理小學。當問及涉事老師是否會有相應處分,工作人員表示:“這個應該會有的,具體可以關注官方的通報。”
教育專家小學:
教師涉嫌體罰小學,不能止於道歉
對於老師連扇學生四個耳光的教育行為,二十一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表示,涉事教師的行為涉嫌對學生進行體罰,處理顯然不能止於向學生和家長致歉小學。“學校要嚴肅追究涉事教師違反師德規範的責任。”熊丙奇說。涉事教師打學生耳光,涉及兩方面問題,一是師德問題,《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規定,教師不得歧視、侮辱學生,嚴禁虐待、傷害學生。二是法律問題,教師打耳光的行為,如果造成學生輕微傷、輕傷的後果,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由警方給予行政處罰,甚至依法追究刑責。
熊丙奇表示,學生給教師起侮辱性外號,是不尊重教師小學。教師可以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向其家長反映;或報告給學校,由學校德育部門對學生進行相應的教育懲戒。涉事教師用打耳光的方式“回擊”學生明顯不妥。“打耳光本就對人具有侮辱性,而且《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明確規定教師不得有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也就是說,哪怕涉事教師只打了學生一記耳光,沒有造成學生身體受傷的後果,這一行為也是違反規定的,要依法追究教師違反師德規範的責任。”
熊丙奇表示,事件發生後,校方回應“教育學生下手重了一點”的說法,也模糊了教育懲戒與體罰的邊界小學。“這名教師的行為不屬於‘教育’,而是對學生的體罰,即便‘下手不重’,打學生耳光都是超出教育懲戒尺度的行為。”
也有部分觀點認為,面對學生起外號,教師有權進行反擊,面對學生的侮辱不能“忍氣吞聲”小學。對此,熊丙奇認為,教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須採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否則就會讓自己陷入違反師德規範,甚至違法的困境。“我國已經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但教育懲戒與體罰是有明確邊界的,對學生可實施教育懲戒,但絕不能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學校要支援教師對學生進行合理合法的教育懲戒,維護教師的教育懲戒權;也要旗幟鮮明地反對教師對學生進行體罰,這有利於強化教師的師德底線意識,規範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熊丙奇說。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葉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