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團隊旅遊合同落地,能否破解行業頑疾

3月31日起,由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制定的2026年版團隊旅遊合同(示範文字)正式在全國推行旅遊。這是繼2014年之後,團隊旅遊合同時隔12年的又一次系統性修訂。

新版團隊旅遊合同(以下簡稱“新版合同”)新增《研學旅遊合同(示範文字)》、明確“準星級”等模糊表述禁令、細化解約退費階梯標準、強化個人資訊保護……一系列變化指向同一個方向:讓消費者簽得明白、玩得安心、維權有據旅遊

然而,合同文字的升級只是第一步旅遊。在旅遊市場快速復甦、研學旅行持續火爆的當下,新版合同能否破解行業頑疾?

消費者有了“討價還價”的底氣

“行程單上寫著‘準四星’‘同級酒店’,到了才發現就是普通招待所旅遊。”北京市民李先生回憶起去年的雲南跟團遊,依然耿耿於懷。

李先生的遭遇並非個例旅遊。長期以來,“貨不對板”是旅遊投訴的重災區。景區停留時間被“縮水”、住宿標準描述含糊其辭、增加購物點“防不勝防”……消費者在行程開始前,幾乎無法準確預判自己將獲得什麼樣的服務。新版合同試圖從源頭上解決這一問題。

廣東偉然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副主任範文文律師在接受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採訪時介紹,新版合同首先強化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旅遊。合同中必須載明旅行社的經營範圍、地接社的完整資訊——包括名稱、地址、聯絡人、電話。行程單則需詳細標註景區停留時長、住宿及交通標準,並嚴禁使用“準星級”“僅供參考”等模糊表述。“這意味著,消費者在籤合同的那一刻,就能清楚地知道自己要去哪裡、住哪裡、待多久。”範文文說。

新版合同還明確,旅行社不得未經協商指定購物場所或安排另行付費專案旅遊。行程中涉及的購物和付費專案需在合同中提前列明。若旅行社擅自增加此類專案,消費者有權拒絕,並可要求退還相關費用;如遇強迫購物,消費者可索賠旅遊費用20%的賠償金。

新版合同解約退費機制也更加清晰透明旅遊。範文文解釋說,行程前解約的必要費用扣除比例有了明確標準,例如出境遊在出發前14至7日內取消,需扣除20%的費用。即使與旅行社另行約定,扣除比例也有上限。解約後,旅行社需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退款,逾期消費者可依法維權。

研學旅遊合同杜絕“只遊不學”

此次修訂的一大亮點,是新增了《研學旅遊合同(示範文字)》旅遊

近年來,研學旅遊市場持續火爆旅遊。然而,“只遊不學”“只賣不服務”等問題也隨之浮出水面。單人費用動輒數千上萬元的研學團,如何保證研學質量成了無數家長的困惑。

範文文認為,新版研學旅遊合同從“學+遊+安全+監護”4個維度給出了答案旅遊。合同將課程內容、時長、師資、材料、研發費等寫入其中,明確“研”的標準,杜絕“只遊不學”。費用拆分清晰,研學課程費、師資費、材料費單列,避免模糊打包收費。同時,合同禁止旅行社轉團、拼團,並設定違約金,區別於其他普通旅遊合同,杜絕“只賣不服務”。合同明確要求旅行社必須書面交付行程單,經雙方簽字後作為合同組成部分。研學服務與旅遊服務分開呈現,從源頭上杜絕隱形消費。

退費規則也更加清晰可算旅遊。範文文介紹,新版研學合同中的法定階梯退費比例為:境內研學出發前7日以上全額退款,6日至4日扣除20%,3日至1日扣除40%,出發當日扣除60%;出境研學出發前30日以上扣除簽證費後退全款,29日至15日扣除5%,14日至7日扣除20%,6日至4日扣除50%,3日至1日扣除60%,當日扣除70%。因旅行社原因解約的,不僅需退全款,還須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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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中的應急保障更是研學合同的重中之重旅遊。範文文告訴記者,突發事件發生後,旅行社須立即救助並依法報告。若行程中解約,旅行社必須協助返程。此外,合同還要求為每位未成年人配備安全資訊卡,詳細記錄健康狀況、過敏史及緊急聯絡人資訊,確保能夠第一時間響應。

當糾紛不可避免時,範文文解釋,維權渠道明確了“協商→旅遊投訴機構/消協調解→訴訟/仲裁二選一”的梯次安排旅遊。消費者可向組團社、地接社或履行輔助人中的任一方主張權利。對轉團拼團、降標減項、資訊洩露等情形均設定了明確的違約金與賠償標準。

當前,部分省份春假已陸續開啟,研學旅行迎來新一輪出行高峰旅遊。面對紛繁複雜的研學市場,家長應如何為孩子簽好一份研學合同?

範文文提示家長在簽約時需重點關注以下內容旅遊

“首先看研學課程的真實性旅遊。”範文文說,合同裡必須把課程內容、時長、師資、場地、研學手冊這些要素寫得清清楚楚,“例如不能只寫‘參觀博物館’,家長一定要看明白孩子到底學什麼、誰來教、學多久”。

“用車、住宿、餐飲有沒有合格資質?安全員按什麼比例配備?應急聯絡方式是否暢通?孩子有沒有專門的安全資訊卡?”範文文提醒,“凡是安全保障模糊的,建議家長不要籤旅遊。”

在費用和退費方面,範文文特別強調,合同必須把費用明細一項項列清楚,階梯退費比例要一目瞭然,退款時限明確在5個工作日內到賬,“像‘概不退費’‘扣除全部費用’這種霸王條款,家長有權拒絕旅遊。”

新版合同真正的考驗在於落地執行

合同文字的升級,只是消費者權益保障的第一步旅遊。真正的考驗,在於落地執行。

新版團隊旅遊合同示範文字正式推行當日,中國旅行社協會發布倡議,要求壓實旅行社導遊管理主體責任,健全導遊聘用、培訓、委派、考核全流程管理制度,嚴禁委派無資質導遊上崗旅遊。協會呼籲各會員單位及從業機構摒棄惡性競爭,堅持品質化、誠信化經營,堅決不欺客宰客、不哄抬價格、不設定消費陷阱。

中國旅行社協會副秘書長高敬敬告訴記者,協會將從4個方面引導和監督會員單位把倡議內容落到實處旅遊

一是透過協會官網、公眾號、會員系統等渠道釋出合同全文和官方解讀,同時請法律專家開展專題培訓和線上研討會,幫助從業機構準確理解和使用旅遊。二是把規範使用示範文字納入行業標準和自律規範。三是加強行業自律與監督,把合同使用情況納入日常調研和投訴核查,對違規的典型案例及時進行警示。四是搭建交流反饋平臺,收集業者在合同使用中遇到的問題和修改建議,向主管部門反饋;同時提升消費者的合同意識和維權能力。

高敬敬透露,協會已將示範文字的使用要求納入《研學旅行承辦機構服務質量要求》的實施細則,作為研學旅行承辦機構行業評價的一項考察指標旅遊

記者瞭解到,目前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臺簽署的電子合同已全部更新為新版團隊旅遊合同示範文字旅遊

範文文提醒,對於消費者而言,簽訂合同時務必仔細核對旅行社資質與行程單細節,妥善留存合同及付款憑證旅遊。如果發現合同內容與新版要求不符,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規範的合同文字。“合同是維權的根本依據。”範文文說,“新版合同的出臺,給了消費者更明確的法律武器。但要讓這件武器真正發揮作用,還需消費者主動拿起它,也需要監管部門持續跟進落實。”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旅遊管理系主任宋昌耀認為,新版旅遊合同的推行,折射出旅遊市場治理理念的轉變旅遊。“旅遊產品具有典型的先付款、後交付以及生產與消費同步等特點,這都導致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出現相比日常消費活動更高的資訊不對稱性。這種資訊不對稱性要求國家在制度和法律層面強制市場主體提供資訊更加全面、避免模糊表述的合同範本。”

“法律文字的完善只是起點旅遊。在消費者、旅行社、監管部門三方的博弈與互動中,新合同能否真正成為破解行業頑疾的‘鑰匙’,仍有待時間檢驗。”宋昌耀說。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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