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什麼法律界的專業人士,只是一個普通的民眾法律。但是作為一個民眾,總要和法律打交道。大家就會越來越感覺到,法律不是社會的規範,與道德越來越遠,而且越來越成為一個生意。
最近福建莆田小女孩扶大媽被索賠22萬,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法律。這個影片非常清楚,大家都看得到。這個事不是扶大媽的事。
一個大媽在路上騎車,她是一個成年人,前面有人過來法律。放慢車速,穩住車子,或者自己下車,這是最正常的表現。也是對騎車人的起碼要求,並沒有近距離的產生碰撞或者衝突。是大媽先是自己摔了,小女孩車才過來。不就是大媽沒有處理好?或是自己本來就不應該上路?
小姑娘還主動下車去扶了大媽,這個大媽醫療費也就是2萬多,結果還被索賠22萬法律。
一個講道德的社會,是個正常的人也不好意思法律。一個講法律的社會,就可以完全不要臉,為了錢什麼道德都不要。
去看看法律界那些人的反應,一堆支援次要責任的法律。這就是自己受了傷就有理,能訛一個就訛一個。法律界當然是要幫助他們,這事如果發生在我們這些人的普通人身上。想想這起碼的道德,人家小姑娘來扶了你,又不是撞了你,自己倒下了,你不自己認了,你還要找誰?
如果我們這樣,法律界就一分錢賺不到,打官司法院有訴訟費,律師有律師費,不管輸贏都不會少的法律。所以他們樂得打官司。把訴訟的標的弄高一些,法院才會立案,要不然訴訟費很低,法院估計都不願立案。
這個社會基本道德都不講了法律,為了搞錢,什麼不要臉的事都能做,這樣下去,社會還能夠有個好?